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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94章 案情分析 (1 / 3)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给年轻的书友科普一下。

第一个是“特派员”。这里说的特派员是专指公安特派员。

新政府成立初期,公安机关的基层部门,城市叫公安派出所,以户籍管理为主,兼作民事调解工作,并配合公安分局做好辖区内的治安工作。

农村区(后来改为公社)一级只设一名公安助理,与财粮助理、教育助理、税务助理一同为区长的四大助理之一。

后来公安助理时间改为县公安局管派直管,更名为公安特派员,每区一人,只负责以安全预防为主的治安管理工作,户口管理和民事调解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人口多,面积广,或者社会治安秩序不好的区设两名公安特派员,一主一负。

八十年代以后,乡镇(以前的区和公社)一级均设立了派出所,将户口管理全部接手。

第二个是人名中的XX氏。旧时代我国女子地位很低,多数没有名字,既使有名字社会上也不予承认,出嫁前在娘家的姓后面加一个氏,如张氏、李氏、刘氏等。

女子出嫁以后在娘家姓氏以前加上丈夫家的姓,如姓张的女子嫁到王家,名字就叫王张氏,死后墓碑上刻的也是王张氏。

由十多个乡镇派出所的所长、教导员近三十人联名的信中说:月牙河镇派出所长刘久远将对卜仁义讲述内容的记录和复制的讲述录音交给伏进兴,由伏进兴带着去镜湖县人民法院上诉。

县法院以时间久远为由拒绝了接受他的上诉。

县政法委领导还在一次会议上点名批评为卜仁义作记录的让久远不务正业,现实的正事干不好,还帮着别的翻历史旧账。

联名写信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多数是原来的公安特派员,对那一段历史也都很清楚,知道现任县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是当年蔡晓晖案件定性为冤案时的镜湖镇镇长、蔡晓晖偷盗案为冤案的积极主张者。据说他任工作区主任时与蔡晓晖的母亲蔡英花是情人关系。

执笔人刘久远还给周胜利附了一封信,信中说:“周市长是我们的老局长,你在公安系统担任领导时间不长,但您的胆识和才能我们都听说过。

我们这些在基层公安岗位上工作的同志们尤其是老公安特派员们很不容易,伏进兴同志在办理蔡晓晖案件中还被冯的母亲蔡英花揪住yen囊疼得昏死过去。我那时刚从部队转业进入公安机关,跟在伏进兴同志后面做学徒,也是他被袭击的唯一证人。

在法院审判伏进兴同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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