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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8章 西开银行 (1 / 3)

周胜利讲话过后,便是各银行汇报他们所掌握的金融秩序混乱的现象。

这些现象归纳起来的现象有:

第一种是企业融资,或者说是经营性融资。

企业融资中又有企业内部职工融资和面向社会融资,人们通常称之为集资。融资的利息比银行高出数倍,年息在百分之十到二十之间。

这类现象相当普遍,通过集资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短缺的问题,确实也帮助企业渡过了生存和发展的难关。多数企业对融资的数量掌控有度,利息成本在企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但也有极少数企业融资利息过高,或者数量过大,极大增加了运营成本,最终连本钱都难以偿还,导致企业破产,在企业内存钱的储户本息无归。

第二种是地方政府融资,实际上是地方政府集资。地方政府集的资金有的用来发展当地乡镇企业,有的建了地方政府办公楼,领导买了高档车。

用非法集资的钱上的乡镇企业项目大多数是资源浪费大、污染严重,上面不批的项目,建楼买车更是没有经济效益。而地方领导呢,有了大把的集资,可以上马上面不允许上马的污染项目,把当地的GDP提出去,出耀眼的政绩,坐高级车,用高档办公室,几年后或者提拔,或者调走,储户再闹也闹不到他。

第三种就是地下银行。这种地下银行的老板往往是一个有权有势力的人或者他们的家里的人,靠着本人或家人的名声和高利息引诱拉来第一批储户,然后用第一批储户的钱支付他们和后面新来的储户的利息……就像滚雪球一样洋

他们希望的是雪球越滚越大,什么时候雪球滚不下去了,他们带着手里的钱跑路,给储户画的大饼消失不见,成千上万的储户血本无归。

以上三种形式当中,第一种占的数量最大,对金融市场秩序有破坏性不大,临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监管,逐渐规范,纳入银行资金循环系统。

地方政府集资方面的问题仅靠金融系统解决不了问题,必须上级党委政府制定严格的规定,对地方政府非法集资立即停止,限期偿还。

在处罚当中加大纪律和刑事处罚的力度,对当时决定实施非法集资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跟踪追究制,不论调到哪里都要一追到底。

手段最恶劣,也是最难查处的是第三种。

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跨越地域,采取半公开的形势,集资的名目五花八门,什么“启动国宝挖掘”、“追还民国海外资产”,有的还打着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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