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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总论——传统文化之评价〔9〕 (1 / 6)

历朝治世与乱世的制度不同,丞相的权位每有转移。其时间常发生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前代末期的乱制往往被后代承认为正制。例如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乃是汉末魏晋南北朝乱世的变态制度;但唐代就正式定它为常制。枢密院本是唐末与五代的反常制度,宋朝也定它为正制。但这一切都不过是名义。我们研究历代的官制,不要被名称所误。两代可用同样的名称,但性质可以完全不同。每代有合乎宪法的正制,有小人用事的乱制。各朝的正制有共同点,乱制也有共同点;名称如何,却是末节。盛唐的三省等于汉初的丞相,与汉末以下演化出来的三省全不相同。以此类推,研究官制史的时候就不至被空洞的官名所迷惑了。

(二)中央与地方

宰相权位的变化,二千年间循环反复,总演不出新的花样。变化的原动力是皇帝与皇帝左右的私人,与天下的人民全不相干。这在一个消极的社会是当然的事。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秦汉以下也有类似的定例。太平时代中央政府大权在握,正如秦汉的盛世一样。古代封建制度下的阶级到汉代早已消灭。阶级政治过去后,按理可以有民众政治出现;但实际自古至今在任何地方也没有发生过真正的全民政治,并且在阶级消灭后总是产生个人独裁的皇帝政治,没有阶级的社会,无论在理论上如何美善,实际上总是一盘散沙。个人,家族,以及地方的离心力非常强大,时时刻刻有使天下瓦解的危险。社会中并投有一个健全的向心力,只有专制的皇帝算是勉强沙粒结合的一个不很自然的势力。地方官必须由皇帝委任,向皇帝负责;不然天下就要分裂混乱。并且二千年来的趋势是中央集权的程度日愈加深。例如汉代地方官只有太守是直接由皇帝任命,曹掾以下都由太守随意选用本郡的人。南北朝时,渐起变化。隋就正式规定大小地方官都受命于朝廷,地方官回避乡土的制度无形成立。若把这种变化整个认为是由于皇帝或吏部愿意揽权,未免因果倒置。主要的关系恐怕还是因为一般的人公益心日衰,自私心日盛,在本乡做官弊多利少,反不如外乡人还能比较公平客观。所以与其说皇帝愿意绝对集权,不如说他不得不绝对集权。

乱世的情形正正相反。帝权失坠,个人、家族与地方由于自然的离心力又恢复了本质的散沙状态。各地豪族、土官、流氓、土匪的无理的专制代替了皇帝一人比较合理的专制。汉末三国时代与安史乱后的唐朝和五代十国都是这种地方官专擅的好例;最多只维持一个一统的名义,往往名义上也为割据。例如唐的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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